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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最新熱點,及時了解!
發(fā)布時間 : 2021-12-17 12:15:55
【/S2/】Q、2020年7月1日后,對于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領取工資薪金的居民個人,扣繳義務人在預扣個人所得稅時,如何扣除當年累計費用?
答:可以在人事信息采集界面的入職年份的就業(yè)情況中,根據(jù)事實選擇實現(xiàn)。
【/S2/】Q,20【/S2/】【/S2/】2020年7月1日以后,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,如果實習取得勞動報酬,扣繳義務人如何按照累計扣繳法申報個人所得稅?
答:在人員信息采集界面的就業(yè)類型中選擇實習學生(全日制學歷),通過勞務補償(保險業(yè)務員、證券經(jīng)紀人、其他連續(xù)性服務)的形式進行申報。
【/S2/】Q、哪些福利費用免征個人所得稅?
答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岡市、三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一條,《個人所得稅法》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,是指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(jīng)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。根據(jù)國稅發(fā)〔1998〕155號文件規(guī)定,生活補助費是指納稅人或其家屬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,由其工作單位從國家規(guī)定提取的福利費或工會經(jīng)費中支付給納稅人或其家屬的臨時生活補助費。
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福利基金的范圍,應并入納稅人的工資、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: (一)超過國家規(guī)定的比例或基數(shù),從福利基金、工會經(jīng)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、補助;(二)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(jīng)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補貼和補助;(三)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、住房、電腦等不屬于臨時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費用。
【/s2/】問:個人租賃住房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包含增值稅?
答:根據(jù)《關于營改增后契稅、房產(chǎn)稅、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(jù)的通知》(深地稅發(fā)〔2016〕43號)規(guī)定,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包括增值稅,可從房屋租金收入中扣除的稅額不包括本次租金繳納的增值稅。個人轉租房屋的,在計算轉租收入時,應當扣除支付給出租人的租金和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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