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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有哪些未申報的匯算清繳情況?簡單的申報流程。
發(fā)布時間 : 2021-10-12 13:48:00
2020年的匯算清繳工作已經(jīng)開展了一段時間。但是很多小伙伴對結算和支付的概念比較模糊,不確定是否需要申報。丁丁·伯德將在下面向你詳細解釋。
納稅結算和不申報的情況有哪些?
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,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:
(一)年度決算需要納稅,但綜合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;
(二)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額不超過400元;
(3)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退稅。
誰需要辦理年度結算?
根據(jù)稅法規(guī)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稅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清繳:
(一)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,申請退稅的;
(二)綜合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,應納稅額超過400元的。
納稅結算申報流程。
納稅年度內(nèi),個人綜合所得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稅款的,可通過簡單申報申請退稅。如果你是這種情況,仔細看看簡單申報的流程。如果沒有,趕緊溜,看看標準申報流程。
根據(jù)稅法規(guī)定,2020年底后,居民個人(以下簡稱“納稅人”)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動報酬、稿酬、稿酬等四項收入(以下簡稱“綜合收入”)的收入,扣除費用6萬元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對符合條件的慈善事業(yè)的捐贈。套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,減去速算扣除(稅率表如下),計算出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,減去2020年已預繳稅額,得到應退或補稅,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補稅。
如何計算最終納稅額?
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待退補稅額= [(綜合所得-6萬元-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-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-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-捐贈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]-2020年預繳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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