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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合并形成的商譽是否確認遞延所得稅?
發(fā)布時間 : 2021-10-01 15:59:37
企業(yè)合并形成的商譽在遞延所得稅處理中分為兩種情況:
第一次免稅合并形成的商譽。
被合并方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收入或損失,不需要計算繳納所得稅。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所有資產的應納稅成本,該成本以被合并方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。稅法不確認免稅合并產生的商譽,即商譽計稅基礎為0,商譽賬面價值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,但會計上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。
原因:
(1)如果確認,將產生新的遞延所得稅負債,這將改變商譽賬面價值的計算結果(增加)。商譽賬面價值增加后,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,兩者無限循環(huán);
(2)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導致商譽賬面價值增加,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。
第二次應稅合并形成的商譽。
一般情況下,被合并方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的資產轉讓收入繳納所得稅。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相關資產,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(即公允價值)確定應納稅成本。合并時,稅法確認的商譽計稅基礎等于其賬面價值,初始確認時不存在暫時性差異。但是,在后續(xù)的計量中,會計上可能會計提減值,可能會產生暫時性差異。此時,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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